所謂的翻譯認證是由公證人來替您審核翻譯完成的內容是否與原文文義相符,若原文是國外發出的文書(如外國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畢業證書等),必須經我國駐外代表處驗證過後方可辦理翻譯認證,本國之文書則另需查證。前來辦理時須提出原文之正本(包含驗證過的正本)及譯文(請依原文詳實翻譯)、譯者之身分證、印章(通曉原文與翻譯語文者即可),並可將電子檔先行傳送至本所由公證人先行審核,可節省現場等候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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