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事實體驗簡言之就是由公證人就其親眼見聞詳實記載於公證書,不加入評價與判斷,確保見聞的公正性。由於公證書的證據力已被多數法院所認可及採用,在訴訟程序中提出經公證人進行證據保全的公證書也成為律師訴訟常使用的攻防武器,常見的事實體驗類型包括網頁公證,如涉及侵權產品的網頁、不當言論的社群網站言論等,或是抽獎公證,保管箱開箱,依各別案件情況有所不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吳淑卿事務所
chingnota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