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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書公證

 

一、若夫妻雙方未約定並登記採用民法所規定的財產制,即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扣除婚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後,如有剩餘,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而夫妻分別財產為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即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二、夫妻財產制登記
我國民法第一千零七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一千零八條第一項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即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須書面及登記,登記地點則為夫妻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登記處。

 

三、另因非訟事件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契約當事人雙方聲請,但契約經公證者,得由一方聲請之
1.夫妻財產制契約

 

2.財產目錄及證明文件(不動產應提出登記謄本)

 

3.夫及妻之簽名式或印鑑

 

四、辦理時契約公證時夫妻須親自到場並備妥相關財產及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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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認證的類型

翻譯認證的目的通常為國內的文件欲持往國外使用或國外的文件需持往境內使用,依本國或國外使用單位的規定翻譯成中、英文或其他外文。而辦理翻譯認證即經由公證人來確認譯文與原文是否翻譯相符及是否確為譯者所譯,也才能被文件的使用單位所接受。常見的翻譯文件類型包括出生證明、結婚證明、戶籍謄本、畢業證書或各式公文書等,公證人並得就原文書為查證。特別提醒持外國文書者,該外國原文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驗證過後方可辦理翻譯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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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到達本所:

捷運:

捷運南勢角線-永安市場站步行約五分鐘,

搭乘新店淡水線可於古亭站同月台換車,

板南線可於忠孝新生站換車,

信義線可於東門站換車

停車場:

中和路往安和路方向有四個平面停車場

公車:

雙和里站公車雙和里5 57 202 311 214 2 1032 F523 C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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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吳淑卿事務所

電話:02-82317999

傳真:02-89232727

手機:0978177656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5號5樓之3(近永安市場捷運站)

電子郵件:notarypublic.w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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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吳淑卿事務所
 
 
房屋租賃
【應備文件】
一、租賃契約一式三份。 ◎本所備有租約範本
二、房屋權狀正本或謄本
房屋稅單正本。
 
【身分證明文件】
個人辦理
本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代理人:
 (1)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授權書
蓋有本人印鑑章之授權書及本人之印鑑證明(須為6個月內由戶政事務所核發)   
經駐外使館認證之授權書或
經公認證的授權書          
   ◎本所備有授權書範本
 
公司辦理
1.   負責人親自到場:
    (1)身分證正、影本
    (2)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若為籌備中之公司,請帶
      公司名稱預查表)
    (3)公司大小章
2.  代理人:
    (1)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授權書(須蓋有與公司變更登記表相同之大小章)
     (3)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4 )公司大小章
◎本所備有授權書範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吳淑卿事務所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55樓之3(台北金融天下大樓)
電話:(02)82317999  傳真:(02)89232727
E-Mailnotarypublic.w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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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何其多,房東擔心房客不按時繳交房租、到期拒不搬遷,房客擔心房東任意扣押保證金不返還,租約公證所提供的並不單單只是保障房東也同時保障房客,租約公證可賦與強制執行之效,在發生上述問題時不用訴訟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省去訴訟耗費時日及債務人清償能力時機的把握。

另外,房東常會問到,辦理租約公證是否會被扣繳租賃所得,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房屋租賃所得所謂合理必要損耗費用可採列舉方式,可舉證申報之細項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產物保險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支出等。房屋租賃所得若無法逐項舉證列報,則可直接以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三為必要費用標準而扣除,房東可以計算之後,自己決定要以何種方式申報(資料來源財稅部國稅局)。房客部份則可在申報所得稅時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之列舉扣除額對於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

若房東為個人,房客為公司行號,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及九十二條之規定,房客需替房東代扣繳按租金額計算10%之租賃所得稅及以租金計算(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x2%之補充保險費(租金不足5,000元時不收取補充保險費,當租金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另外提醒租約雙方,若租約未期滿前雙方欲終止租約,記得辦理租約終止公證,否則國稅局會以原租期核算您的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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