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證明(聲明)書或單身事實宣誓書
國人前往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結婚,當地多會要求出具所謂的單身證明(聲明)書或單身事實宣誓書,來證明欲辦理結婚者的婚姻狀態。聲明書或宣誓書需由欲辦理結婚者的國人親自到公證人面前簽署,並檢附最近(建議不超過一星期)戶政事務所核發的戶籍謄本 (通常為五份且記事欄勿省略),有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建議一併申請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謄本或死亡證明書謄本。
部份國家辦理單身證明常見需求請參考以下說明(實際所需文件仍應向結婚所在地國家確認後辦理)
國人前往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結婚,當地多會要求出具所謂的單身證明(聲明)書或單身事實宣誓書,來證明欲辦理結婚者的婚姻狀態。聲明書或宣誓書需由欲辦理結婚者的國人親自到公證人面前簽署,並檢附最近(建議不超過一星期)戶政事務所核發的戶籍謄本 (通常為五份且記事欄勿省略),有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建議一併申請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謄本或死亡證明書謄本。
部份國家辦理單身證明常見需求請參考以下說明(實際所需文件仍應向結婚所在地國家確認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