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吳淑卿事務所
 
土地/房屋使用借貸契約
【應備文件】
一、借貸契約
二、土地/房屋所有權狀或謄本房屋並請提供房屋稅單。
見證人兩位並應親自到場並帶身分證及印章
【身分證明文件】
個人辦理
本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代理人:
(1)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授權書
蓋有本人印鑑章之授權書及本人之印鑑證明(須為6個月內由戶政事務所核發)   
經駐外使館認證之授權書或
經公認證的授權書
◎本所備有授權書範本
 
公司辦理
1.負責人親自到場:
(1)身分證正、影本
(2)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若為籌備中之公司,請帶
公司名稱預查表)
(3)公司大小章
2.代理人:
(1)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授權書(須蓋有與公司變更登記表相同之大小章)
(3)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六個月內)或抄錄本(三個月內)
(4) )公司大小章
◎本所備有授權書範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吳淑卿事務所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55樓之3(台北金融天下大樓)
電話:(02)82317999  傳真:(02)89232727
E-Mailnotarypublic.w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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